融锦城项目8号楼1-附1附2/附3/附4/附5及2-附1共计6个商业用房出租公告
发布时间:
2025-12-10 17:00
来源:
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属国有企业资产招商管理办法的通知》(〔2020〕109号)及规范国有资产出租行为,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益,保证资产出租工作透明度,维护国有权益,确保国有资产安全、保值和增值,成都交子商圈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将通过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以网络竞价的方式开展融锦城项目8号楼1-附1/附2/附3/附4/附5及2-附1共计6个商业用房招租工作,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出租标的情况
- 出租项目名称
成都市成华区羊子山路88号融锦城项目8号楼商业用房。
- 权属方
成都交子公园金融商务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出租方
成都交子商圈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资产概况
本次拟出租资产位于成都市成华区羊子山路88号,毗邻成都历史名胜昭觉寺及昭觉寺南路地铁站;
本次出租资产为融锦城项目8号楼地上1层、2层等6个商业用房;
- 招租方案
- 招租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采用公开挂牌招租。
- 招租条件及招租方式
1.价格拟定依据:参照2025年5月15日四川良建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成都交子商圈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拟资产租赁事宜涉及成都交子公园金融商务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商业房地产租金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川良建评报字(2025)第018号)。
2.关键指标(起始租金、租赁期限、租金优惠期、递增率、履约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等):
序号 | 名称 | 房号 | 建筑面积(㎡) | 涉及合铺整租总建筑面积 | 业态 | 起始单价(元/㎡·月) | 竞买保证金(元) | 租赁期限(年) | 递增率 | 租金优惠期 | 说明 |
1 | 融锦城8号楼 | 1-1 | 34.64㎡ | / | 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文化活动中心、文化活动站、综合健身馆、农贸市场、邮政服务网点、便利店、物业服务中心 | 29元/㎡·月 | 3013.68 | 3年 | 无 | 无 | 单铺招租 |
2 | 融锦城8号楼 | 1-2 | 24.52㎡ | / | 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文化活动中心、文化活动站、综合健身馆、农贸市场、邮政服务网点、便利店、物业服务中心 | 29元/㎡·月 | 2133.24 | 3年 | 无 | 无 | 单铺招租 |
3 | 融锦城8号楼 | 1-3 | 24.52㎡ | / | 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文化活动中心、文化活动站、综合健身馆、农贸市场、邮政服务网点、便利店、物业服务中心 | 29元/㎡·月 | 2133.24 | 3年 | 无 | 无 | 单铺招租 |
4 | 融锦城8号楼 | 1-4 | 24.52㎡ | / | 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文化活动中心、文化活动站、综合健身馆、农贸市场、邮政服务网点、便利店、物业服务中心 | 29元/㎡·月 | 2133.24 | 3年 | 无 | 无 | 单铺招租 |
5 | 融锦城8号楼 | 1-5 | 73.36㎡ | / | 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文化活动中心、文化活动站、综合健身馆、农贸市场、邮政服务网点、便利店、物业服务中心 | 29元/㎡·月 | 6382.32 | 3年 | 无 | 无 | 单铺招租 |
6 | 融锦城8号楼 | 2-1 | 353.42㎡ | / | 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文化活动中心、文化活动站、综合健身馆、农贸市场、邮政服务网点、便利店、物业服务中心 | 23元/㎡·月 | 24385.98 | 3年 | 无 | 无 | 单铺招租 |
- 招租业态:本次招租业态应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文化活动中心、文化活动站、综合健身馆、农贸市场、邮政服务网点、便利店、物业服务中心,禁止餐饮、KTV、夜店、网吧、洗浴、酒店、废品回收等扰民、污染或影响社区和项目形象的业态。
4.增价幅度:0.5元/㎡/月或其整数倍。
5.租金优惠期:无。
6. 经公开招租,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的意向承租人时,采取在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最终承租人。网络竞价的交易实施办法按照《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资产资源类项目网络竞价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执行。意向承租人可多次报价,截止竞价时间以最高报价的意向承租人为最终承租人。
7. 公开招租只产生一家意向竞租人时,且报价不低于起始价(含本数)的,即可视为其成功竞得。
8. 确定承租候选人后,如承租候选人放弃,公司将重新组织招租。
9.公告时间:招租公告期十个工作日,结果公示期三个工作日。
10.竞租人需联系出租方前往现场踏勘标的物情况,接受商铺现状出租。出租方对商铺缺陷(主体结构除外)不予以整改,由竞得人(最终承租人)自行修缮并承担相关费用。
11. 租金、履约保证金支付及合同签订方式:公示期后,竞得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在30个日历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物业服务协议》,并按要求缴纳相关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签订及履行《租赁合同》、《物业服务协议》;租金按照自然季度支付,并遵循先付租金后使用租赁场地的原则。承租人应按照签订合同中约定的首期租金缴费时间支付首期租金。并于每自然季度结束前20个日历日内全额缴纳下一个计租周期的租金,以此类推,详见《租赁合同》(以最后签订的协议名称为准)。承租人需在租赁合同签订后的10个工作日内交纳首个租赁年度一个月的标准租金及一个月物业费的加和总额作为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
12.物业服务费标准:一般商铺物业服务费标准为4.5元/㎡/月(计费面积以建筑面积为准)。
13.其他费用支付方式:按照竞得标的物所在物业管理要求按时足额缴纳水费、电费、气费、垃圾清运费、装修管理费、能源保证金、装修保证金等相关费用。
14. 竞买保证金退付:公示期结束后,未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按照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相关流程无息退还至交款账户;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在按照相关规定,完成租赁合同、物业协议签订并根据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后,按照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相关流程无息退还至交款账户。
- 意向竞租人资格条件
1.意向竞租人应当是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不接受个体,不接受联合竞租,不接受涉外竞租,不接受通过公开信息途径查询有失信被执行记录或限制高消费等不良记录的意向竟租人参与竟价;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现场踏勘并递交《竞租承诺函》:意向承租人从发布的招租公告附件中下载《竞租承诺函》,联系出租方对现场进行一次实地踏勘,并对标的物进行拍照确认,按要求完成《竞租承诺函》签字盖章。
3.意向承租人需向出租方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个人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接受代理人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若法定代表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二代居民身份证、若法定代表人为港澳居民需提供往来港澳通行证、若法定代表人为台湾居民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若为外国在华居民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以上所有证件均需要在有效期内;如法定代表人本人参与竞价则可只提供法定代表人个人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意向承租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的执行信息查询结果截图、意向承租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下载的个人/企业信用报告各一份。
4.本条件中第3点所涉及的需下载资料的下载/查询时间应在本次出租公告发布第1个工作日至第7个工作日之间(若下载报告无时间或无法下载报告,截图时需保留电脑时间)
5. 出租方出具《资格确认书》:意向承租人最迟于报名截止日3个工作日前将本条件中的第2点、第3点所涉及的相关资料递交出租方,逾期未提交的,视为审核未通过。经出租方对意向承租人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后,向通过审核的意向承租人出具《资格确认书》,确认意向承租人具备竞租报名资格。凭上传《资格确认书》在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注册报名竞租,竞买人最迟应于报名截止时间1个工作日前向交易中心上传《资格确认书》,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 交付标准
现状交付。
- 交付时间
具体交付时间以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且承租人已缴纳履约保证金。
- 其他因素告知
融锦城项目8号楼于2014年6月21日由我司发布《告融锦城业主书》公告声明(详见附件4),其中第三条明确表示我司将在销售或租赁合同中特别约定8号楼只针对融锦城小区业主经营,不得对外经营,且由物业公司以及业主委员会共同监督经营情况。
四、特别说明
1.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前,已自行核实本项目的性质、 现状及合同约定的使用用途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及能否通过政府部门审查、能否取得合法开展经营活动所需的全部手续。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即视为已对本项目进行了充分了解,并同意出租人对此不承担担保责任,同时承租人不可撤销的承诺其自愿承担由此产生或可能产生的全部风险。
2.出租标的物在招租结束后或租赁期限内如遇到特殊规定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标的物无法出租或不能继续出租的,租赁合同终止,出租人不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共同协商后续事宜。
3.若出租人在招租结束后发现承租人资格条件存在虚假、提供资料作假、不符合本方案规定的情况,出租人有权利终止本次招租并取消承租人资格,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已缴纳未使用租金,同时有权利单方解除签署的相关租赁合同,并追究相应违约责任。
4.承租人装修方案及经营方案须报出租人或出租人指定的资产管理人审核确认后方可实施,产品或服务价格须合理设置,因产品或服务价格导致的投诉、舆情以及相关的后果均由承租人承担。
5.本次租赁标的资产的运营团队(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劳务人员等)全部由中国境内公民组成,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聘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人员担任全职、兼职或顾问职务的情形,若出租人在招租结束后发现承租人存在上述情况,有权利取消承租人资格,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已缴纳未使用租金,同时有权利单方解除签署的相关租赁合同,并追究相应违约责任。
6.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报名企业可将租赁场地授权其旗下品牌代理商(加盟商,需提供授权协议)进行经营管理,竞得人与代理商共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附件一:《竞租承诺函》
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告融锦城业主书》
成都交子商圈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1日
招租监督方式:
(一)来信
收信人:中共成都市纪委信访室
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锦悦西路2号
邮编: 610042
收信人:成都交子公园金融商务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纪检监察部
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南一路99号交子方圆T1办公楼(交子数字金融大厦)16楼1610
邮编: 610041
(二)来电
中共成都市纪委举报电话:85111111
成都交子公园金融商务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举报电话:028-61886654
(三)来访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788号市委、市政府群众接待中心二楼。时间:工作日上午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南一路99号交子方圆T1办公楼(交子数字金融大厦)16楼1610。时间:工作日全天
(四)网络
“清廉蓉城”信访举报平台:https://sichuan.12388.gov.cn/chengdushi/gaoxinqu
成都交子公园金融商务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举报邮箱:jc@cdjrc.com
附件1
竞租承诺函
成都交子商圈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我方 现参与贵司 成都市成华区羊子山路88号融锦城项目8号楼项目 号商铺的竞租,在此承诺:
1.我方承诺,在参与竞租前,已经实地探勘了出租标的物现场及租赁所涉的全部附属设施、设备,对标的物及附属设施、设备及周边的现状予以确认,并清楚此次租赁的范围,我方充分了解标的物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招商标的物权证、竣工验收、业态限制、结构),我方承诺以现状承租房屋。
2.我方承诺,我司为经合法注册的(国有/民营)企业,主要经营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本次意向竞租品牌为我司拥有注册品牌“____________”(如有),业态为__________________,符合本次出租公告中该商铺的业态要求;若我司中选后,承诺将自主经营,或经贵司书面同意后,由经我司授权的旗下品牌代理商(加盟商)进行经营管理,我司与旗下品牌代理商(加盟商)共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我方承诺,在竞价过程中,对标的物现状及周边情况、租金递增率、租金优惠期、物业服务费标准等已充分了解的基础上进行报价,已经结合我方自身实际情况、履约能力等综合评估该项目运营风险,对竞租过程中的报价全权负责。
4.我方承诺,我方在竞租前已认真阅读全部出租文件包括出租公告(标的情况、报名要求及资料提交、出租方式及特别说明等)租赁合同样本及相关资料并完全认可。
5.我方承诺,在竞价后,即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招商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竞租成功后不得就此提出任何异议,不得以此为由拒不缴纳租金、履约保证金、物业服务费及签订《租赁合同》《物业服务协议》。
6.我方承诺,若我公司成功竞得,未按照《出租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合同以及未按约定缴清费用,我方同意出租方扣除竞买保证金、取消本次公开招租中标资格并另行招租;
7.我方承诺,承租期间合法经营,不从事任何非法经营;同时对承租标的物租赁期间的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环境保护、人身及财产安全等责任均由我方承担。
8.我方承诺,在成功竞得标的物后,不得擅自将标的物整体转租或分租、转让给第三方。
9.我方承诺,不得将承租标的物用作任何形式的抵押。
10.我方承诺,出租标的物面积以出租方提供的产权证为准(无产权证的以出租方提供的测绘数据为准),我方不得以出租房租赁面积有误为由拒绝签订相关合同或拒缴相关费用。
11.我方承诺,在参与本次出租活动前三年及参与本项目申请期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没有处于投标禁入期内。我方承诺,我方提供的所有人员均为申请人本单位人员。
12.我方承诺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内资企业,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境内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与任何境外(含港澳台)企业、组织或个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代持、协议控制等关联关系。注册资本及实际经营资金均为人民币,未通过境外账户或外资渠道进行注资。租赁用途完全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不涉及任何涉外资金、技术合作或跨境交易安排。
13.我方承诺不经营餐饮、KTV、夜店、网吧、洗浴、酒店、废品回收等扰民、有噪音污染、空气污染、治安隐患或影响社区和项目形象的业态。
14.我方承诺我方租赁的标的物仅针对融锦城小区内部业主经营,不对外经营。
15.我方承诺,如存在以上情况,我方自愿按有关规定承担取消竞租资格等后果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函(附相关营业执照复印件)。
(本页为《融锦城8号楼项目 号商业用房出租公告》中附件1《竞租承诺函》盖章页)
申请合作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
项目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附件2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有权签署本项目的报价文件,进行本次项目招租相关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3
授 权 委 托 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 系 法定代表人(或首席合伙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 的(姓名) 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成都市成华区羊子山路88号融锦城项目8号楼 项目 号商业用房出租公告相关的竞价,代理人在本次竞价过程中处理与之有关系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权。
特此委托
接受代理人(签字): 年龄: 职务:
接受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4

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官网公示链接:
https://www.cdggzy.com/sitenew/notice/ZCZY/NoticeContent.aspx?id=AC3A33C179FC4C31B0E87DFC83247FA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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